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实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和延长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的
公告
失业保险参保人员:
为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基础功能,切实保障参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现对发放失业补助金和延长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公告如下:
一、实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策
根据《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财*局转发〈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的通知》(宜人社办发〔〕号)文件要求,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曾经参加过失业保险并缴费,现在没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被征地农民失业保险参保人员不列入失业补助金范围)。申领时限截至年12月31日止。发放标准为宜宾市失业保险金的20%(即每月元)。失业补助金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且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得办理参保关系转移和异地转迁申领。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申领方式01
网上申办: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网上办理,信息系统自动将申领失业补助金人员信息推送到失业前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
网上办理平台:①国家社保平台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