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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老人听信偏方,种了一菜地罂粟,吞服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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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安县公安局四面山派出所开展入户走访时,发现家住井口镇红花村的村民薛某家中竟然种植了多株罂粟,民警随即开展调查,并将罂粟全部铲除。

据薛某交代,去年5月,自己在外地采摘中草药,碰到一个和自己一样也在采摘中草药的男子张某,两人因共同的爱好相谈甚欢。

△罂粟花(图源网络)

聊天中,张某了解到薛某身上经常会疼痛,便“慷慨大方”地送了薛某近粒罂粟种子,告诉他结出果子可以消炎止痛。信以为真的薛某将罂粟种子播撒到菜地里,还将结出的果实磨成粉末,当成药和着水吞服。薛某告诉民警,这样吞服了罂粟种子磨成的“药粉”后,不仅身上的疼痛减少了,就连以前不敢碰的辣椒也能吃了。

(图源网络)

薛某的话让民警哭笑不得,并当场告知薛某罂粟是我国法律严禁种植的植物,而且对人体的危害很大,非法种植罂粟必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罂粟花(图源网络)

我国刑法规定,种植罂粟株以上就构成刑事犯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目前,薛某已因非法种植*品原植物罂粟和吸食*品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处罚。

附禁*通告

为了禁绝罂粟等*品原植物非法种植行为,坚决依法打击非法种植罂粟等*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法》、《四川省禁*条例》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管制的用于提炼加工*品的其他原植物。

二、凡非法种植*品原植物,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自行铲除的,视为主动投案自首,依法从轻或免于处罚。

三、对不自行铲除、不上缴*品原植物植株被查获发现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四、对非法种植*品原植物的,公安机关一律强制铲除,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禁绝非法种植*品原植物是一场人民战争,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对于举报非法种植*品原植物属实的,将奖励人民币-00元。(举报、-)。

特此通告

年3月15日

来源:江安公安丨责任编辑:一朵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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