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一起因交通事故赔偿金额达不成一致意见而引发的扭闹纠纷。
6月28日,三方当事人因一起交通事故的赔偿金额达不成一致意见,纠纷三方当事人之间相互扭闹,报警后调解未果,一起来到江安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申请调解。了解情况后,县协调中心立即指派江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县协调中心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经了解,6月23日,王某驾驶借来的小车,将城市道路中间的隔离花台撞坏,经交管部门认定后,王某负全责。该路段的隔离花台是由李某承包修建,属待验收工程。李某多次找王某协商均无果,王某认为应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相关事宜,而保险公司的经办人认为李某要求的赔偿元的金额远远高于市场价。在离6月30日的验收期越来越近,李某开始扭闹王某,催其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在李某的扭闹下,王某也开始扭闹保险公司的经办人张某,致使三方当事人都无法正常工作。报警后经调解,三方当事人在赔偿方式、赔偿期限和赔偿金额上达不成一致意见。
经专职人民调解员耐心细致的讲解,调解员经过四个多小时的调解后,三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一是由王某先行支付赔偿金元给李某;二是李某按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收据;三是李某承诺不再因此事扭闹王某。至此,一件由多方多次调解无果的纠纷案件,经江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最终得以化解。
来源:江安司法丨责任编辑:一朵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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